大衛心裡想:
「我無論如何很難得到這個人,這樣美的一個女人,就在我的眼前,我也不能得到。有什麼東西比愛得不得了而不能得到更痛苦?有什麼東西比彼此相愛而不能結合更痛苦?而現在不是彼此相愛,是單方的愛。而我是王,我跟別的君王同樣的狀況,我有權柄得到我要得到的。現在呢,她的丈夫是一個攔阻,所以呢,如果她肯跟我的話,那是最好的。但是呢,怎麼能跟我?因為她有丈夫啊,我也不知道她到底愛不愛她的丈夫到什麼地步?」
所以他用了一個詭計,叫人把這個丈夫派到最前線去(參 撒下11章),可能他美其詞說:
「我知道烏利亞是一個很難得的勇士,所以這樣的一個奇才不應當放在後方,要放在前方,使他得到勝利以後馬上升官。」
所以這些命令下去的時候,烏利亞就被派到前線,一到前線馬上戰死,而「戰死」才是大衛真正的動機。所以他雖然沒有殺人,他已經借刀殺人,而他借刀殺人的原因,因為他要搶奪別人的妻子。
第十條的誡命是第七條誡命之先,按次序來說,第十條誡命是最後,但因為貪戀產生了兇殺,兇殺以後產生了姦淫,姦淫了以後有許多的謊話產生出來,一條一條就這樣犯下去!
為什麼?
慕,愛,戀不是你所應當得到的東西。
就這樣,他就把拔示巴帶到他的王宮裡面來了。他在錯誤的感情中間,滿足了自己的慾望,滿足了自己的愛慕之後呢,這個女的不但沒有後悔,沒有生氣,派人去告訴王說:
「謝謝你,把你的種子放在我的裡面,我現在正懷著你的胎,從你來的胎。」
這個女的不對,女人從洗澡不關門就知道她不對了。妳們女子洗澡要鎖兩次,妳們女子洗澡不可以窗外人可以看見。妳們家裡的洗澡房要封得密密的,而且女人洗澡不可以唱歌,免得一些人想入非非。
你不要笑!今天的世界就是敗壞到這個地步,就是一點點的事情,
「我不穿衣服,如果能夠給王看到,給他欣賞我的胴體,給他看到我的美,然後勾引上他,就遠比我的父親把我硬硬嫁給這個姓烏的好!」
當丈夫死了她沒有舉哀,她沒有搥胸,她沒有痛哭,她沒有追悼,她巴不得這件事成就,
「因為這出於王,這是我可以提升最好的機會。」
這些「愛慕」後來帶來了大衛有四個孩子死於非命,帶來了刀劍不離開他的家的情形。
當大衛享受了他所愛慕的,他得到了他心中所要的時候,神從天上看見了,上帝知道他在做什麼,神的心如同刀割一樣,
「唯一我選中合我心意的人,在這件事上使我痛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