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舊約》印證耶穌是基督、是神的兒子,而那些律法師、守住誡命的法利賽人、一天到晚專講摩西律法的律法主義者,卻通通查考不到。猶太人在兩約時期所提出來的基督論,竟然是專注在政治、軍事、得勝、復仇的基督,而非受苦、上十字架的基督;所以基督來到世上,沒有幾個人真正認識祂。不但如此,我們看見東方博士知道有一位王要降臨,他們就尋找、詢問,他們認為,「這些猶太人一定知道祂生在哪裡。」後來祭司長、文士才查出是伯利恆,神的選民還要東方博士來提醒;博士是透過普遍啟示而知道的,那擁有特殊啟示的猶太人卻不明白,甚至那希律王得到提示去找,找到在伯利恆以後,就去殺,這是非常可怕的宗教性矛盾。
《舊約》提到「上帝有兒子」的觀念,《希伯來書》的作者非常肯定,而且他非常聰明,一針見血地引證《舊約》,並且與天使作比較;〈來1:5〉「所有的天使,上帝從來對那一個說:『祢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祢?』又指著那一個說:『我要作祂的父,祂要作我的子?』」使徒約翰說:「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,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,因上帝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。」(約一5:9)神的見證既然是為祂兒子作的,我們一定要接受祂的見證。如果說這本《希伯來書》是寫給希伯來人的,希伯來人無法否認並且應該要知道從《舊約》領受的內容,〈詩2:7〉「受膏者說:『我要傳聖旨;耶和華曾對我說:祢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祢。』」但是,希伯來人最盼望那位「兒子」就是他們自己,敘利亞人、埃及人都不是,認為只有自己才是神的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