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我們就看見歷世歷代,
教會遇到危險的時候,有人站起來;
教會沒有遵行神旨意的人,上帝派義人出來責備;
當教會沒有傳福音的時候,上帝感動一些人,不顧教會的冷淡,以個人的身分,先向罪惡的世界衝出去,然後這些就形成一個有規模的順從上帝的一種傳統跟精神。
當這些東西慢慢鬆懈、鬆懈、鬆懈、鬆懈的時候,神可能容忍,可能曾興起人來改革!
所以
改革教會、宗教改革(Reformation, 16th-17th),
就變成在歷史中間一個非常重要的運動!
而這個運動從已經過去的歷史記錄來看,是被夾在兩個世俗化的大運動的中間:
第一個就是文藝復興(Renaissance, 14th~17th),
第二個就是啓蒙運動(Enlightenment, 17th-18th)。
文藝復興比宗教改革更早幾百年,
啓蒙運動比宗教改革更後的幾百年;
在前面的幾百年,文藝復興Renaissance轟轟烈烈的改變整個社會跟人類的文化的時候,
有一些的人文主義者
一方面尊重聖經,一方面在社會中間有領導的地位;
但是當他們在讀聖經,
把它當作偉大的文學書、偉大的思想、偉大的宗教、偉大的文化成就的經文來讀的時候,
他們發現裡面有神的成分,不是文化所有的!
他們又發現神對他們所建立的信仰,是文化裡面不能建起來的!
又發現神給他們的使命,是在文化裡面不可能得到的!
結果他們就遵行神的使命,他們就變成神的僕人。
這些改革家有一些根本不是聖品人員,不是神職人員,根本不是研究神學的人,也不是追隨教父的思想,專門在聖經鑽研的人,其中一個就是加爾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