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❤️我心尊主為大」(參 路1:46)
這個是主動的,是尊崇「主」。
而這個「👑主」是誰呢?
我們清楚,猶太人是不願意用他的口👄,來隨便講出 👑上帝的名字,所以他們不能隨便稱「耶和華」,因為第三條誡命說「你不可妄稱耶和華(יְהוָ֥ה)的名。」(參 出20:7)所以他們就不敢隨便稱。這樣他們看到耶和華三個字的時候,他們一定用另外一個字 👉🏻 אֲֽדֹנָ֗י (adonai 主) 來代表。
אֲֽדֹנָ֗י (adonai) 的意思就是「主」,所以「耶和華」「耶和華」,他們不講 🚫,他們就是 👉🏻「主」「主」。不但是讀經的人看到「耶和華」改成「主」這個字,抄《聖經》的人看到「耶和華」三個字,他們一定站起來,因為他不能再抄下去了,他要先尊主為大;站起來,跑去洗手,洗完了以後,回來站著寫,站著抄,或者站著用刀刻耶和華的名字以後,他們再坐下去,再抄,再寫,再刻其他的字。當他刻到一句以後,又發現「耶和華」三個字出現,他們又再站起來,他們再洗手,洗完了以後,回來,站著抄,站著寫,站著刻「耶和華」,以後再坐下去,再刻別的。
有時候,💡我想到有一節《📖聖經》,「耶和華對耶和華說」(參 詩110:1), 那「對」寫了以後,他要再重頭洗手一次,所以那一節《聖經》他要洗兩次,站兩次,在那裡刻到完,再坐下去。
「👑耶和華對我👑主說」,原文是「耶和華對我的主(就是耶和華)說」,對主耶和華,「主」就是耶和華的代表。
「耶和華」從「天上耶和華」那裡降下火(參 創19:24),這是聖子透過聖父的權能,把火的災難,降到所多瑪、蛾摩拉去。
那麼💡「主對我主說」(參 太 22:44 可 12:36 路 20:42 徒 2:34),原來是「耶和華對我主說」。這樣呢,當猶太人講「主」這個字的時候,他心裡知道,這是指 👑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。
那麼這一節《聖經》呢❓
「我心尊 👑主為大,我的靈以 👑上帝我的救主為樂。」 (參 路1:46-47)
馬利亞那個時候,還是照著《舊約》的規矩,過猶太人的生活,他們是要從5歲的時候,在會堂裡面學習律法,12歲的男孩要披上一件特別的衣服,被宣稱為「律法之子」,希伯來文叫作 ☝🏻מִצְוָה בָּן (bar mitzvah)。
☝🏻מִצְוָה(mitzvah 就是「律法」,或者「誡命」,
☝🏻בָּן(bar) 就是「孩子」。
所以女子也是照樣,他們要從小背誦律法,要從小明白《聖經》(參 出12:26-27 申4:9-10 6:6-7 11:18-19)。
馬利亞她是在《新約》以前。這個時候約翰沒有生出來,耶穌沒有出生來,他們是照著列祖傳下來,猶太人的規矩唸了《聖經》,明白先知、詩篇和歷史書裡面所寫有關於上帝的道的事情,所以馬利亞講第一句話:
「我心尊 👑主為大,我的靈以 👑上帝我的救主為樂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