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只看見,
「權威的轉移」跟「審判的歷史」就是這樣下來了。
當一個人得了「權威」以後,就以為他有「怒氣的權勢」,
那麼,
人就應當照著「他所有的怒氣的權勢」來敬畏。
整個世界在文化歷史中間,人繼續不斷改頭換面,
用一種「非權威的權威」,站在審判台前來審判「過去的權威」。
今日變成階下囚,完全失去「權威」,
但是最後,
無論哪一個因素達到「最高的寶座」,以「終極性的權威」審判的時候,
我要問,
有沒有「更高於這個所謂『最高的寶座』的權威」,
來審判這個「用權威去審判別的權威的這個權威」?
你說我越聽越亂了。你慢慢聽慣了,你知道裡面有很多詞句的意義在裡面。
《聖經》告訴我們,
最高的審判是上帝,最後的審判是上帝,
the highest, the supreme and the last judgement.
《聖經》提到
最後的審判,最高的審判,原是在至高之處的上帝。
「在至高之處榮耀歸於上帝。」
(參 詩113:5 路2:14, 19:38)
「主啊,天與天上的天都不夠讓祢居住,祢是在三層天之上的上。」
(參 申10:14 王上8:27 林後12:2)
至高之處的審判才是終極性的;
最高權柄的審判,不是世界的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