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麼一個十六歲的少年,自己作了歌,感到也不錯,就自己鼓勵自己再作、再作、再作,想不到一年裡面寫了一百多首。當然現在看都是沒有什麼價值的東西,所以自己把自己作的歌丟了一大堆去了,如果我把曾經從我口哨裡面吹出的弦律都寫下來,可能現在兩千首都有了。
但是我不贊同,一個剛剛作一點點就盼望全世界唱他歌的人,這種自私跟不成熟的心理,所以我就自己丟、自己寫、自己討厭、自己批判,自己篩,結果剩下一些我感到大概可以給主用的詩歌,就把它詞調配出給教會唱。而事實證明,我所交出來給教會唱的歌,差不多都可以存下來,有很多的人就把這些詩歌當作他們愛唱,讚美上帝的一部分。
所以我認為最後呢,神藉著教會,會選擇,會淘汰掉那些沒有價值的東西,而不是作曲家自己認為他寫的詩歌多好,就可以成為教會的音樂遺產,☝🏻而是神的靈,神的兒女,在敬拜中間慢慢看出來有沒有上帝的引導;☝🏻正像一個傳道人講的東西有多少價值,結果上帝藉著教會在歷史中間肯定他,或者否定他,一樣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