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074問:什麼是上帝主權的恩惠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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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074問:什麼是上帝主權的恩惠❓

《雅各書》1:5 這裡提到的智慧是一個必定會得著的事情,「若有人在主面前缺乏智慧,他就可以向那厚賜與人,也不斥責人的上帝來祈求,」接著說,「他必得著。」(參 雅1:5)《聖經》很清楚地把「應許的」以及「不是應許的」分開來,把那個「肯定的、已經賜下的」和那些「不是一定要賜給我們的」分開來,有些是我們懇求以後就可以得著的,有些不是。神的恩典有很多的層次,最少我們在歸正神學找到兩個層次,普遍恩惠與救贖恩惠。普遍恩惠是人人都可以領受的,就像陽光、雨水是地上每個人都有的享受,而救贖的恩惠卻不是如此,「Saving Grace」是那些選民所領受的。

有一些恩惠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領受,有一些的恩惠不是如此,上帝在向人施恩惠的事上,祂留有自己絕對的主權。《聖經》說,「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;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。」(參 出33:19, 羅9:15)當上帝把某一些恩典賜給某一些特定的人,這些人就因為神願意這麼做,他們領受了恩典;當上帝不願意把這些恩典給任何人的時候,人無論有怎樣的資格、條件,或者怎樣的懇切祈求,人也不能得著。

恩典的主權,神保留在自己手中,與人的禱告、人的信心、人的尋求,是沒有相干的兩個不同範圍。我們不能在神要特別賜給某些人的恩惠上,用另外一句話來強求,比如說,「祈求的就給他,尋找的就給他尋見,叩門的就給他開門。」(參 太7:7, 路11:9)如果這樣,上帝就在人的權柄之下,來讓人決定祂要施恩或者不要施恩。有些事是出於神自己的主權,祂要給或者不要給,根本不是出於我們;從這角度來看,你就知道有些禱告並不能使我們領受我們心中所要的,如果人所要的都可以照著人的心願得著的話,上帝就不是上帝;如果人祈求就可以照著自己的心願,一定得著的話,人就變成上帝。

那位照著祂的己意行做萬事的上帝(參 弗1:11),那位憑著祂的主權施恩憐憫的上帝,祂決定給誰,誰才領受這恩典,決定不給誰,人就沒有辦法領受這恩典,這樣的上帝才是上帝;如果我們不論怎樣求、求什麼,神一定要給我們的話,我們豈不成為上帝的上帝了嗎?我們豈不是成為決定上帝,支配上帝或者指揮上帝一定要施恩或者不施恩的更高指揮者嗎?

《聖經》沒有這樣的教訓,凡越過這個教訓的,就是冒犯上帝的主權、就是違背《聖經》的真理!如果我們絕對化某一節經文來抵擋其他經文,來與所有其他經文相衝突的話,那我們就不是一個順從全部經文總原則的基督徒。

為什麼說「要順服全部經文的總原則」呢?我在這講台上多次告訴你們用總原則解經,從總原則去處理、去了解、去順服《聖經》全部的意思,因為許多經文在字句,或者人的語言學限制之下,沒有辦法完全了解,我們就不應當用某些經文來抵擋另外的經文,不要用局部的經文來對抗全部的經文,不要用字句的經文來抵擋總原則的精意,這樣我們才能夠以順服的態度、以完全了解的態度,在神面前作一個順命的兒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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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分類:歸正神學、恩惠論、主權論、禱告神學、釋經學、解經學、出埃及記、出33:19、馬太福音、太7:7、路加福音、路11:9、羅馬書、羅9:15、以弗所書、雅各書、雅1:5


文化分類:基督教世界觀


關鍵字:普遍、救贖、恩惠、saving grace、選民、恩待、我要、我要、憐憫、恩典、禱告、信心、尋求、特別、主權、施恩、冒犯、違背、聖經、全部經文、總原則


影片出處:
雅各書06 00:04:23~00:09:35 共5分12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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