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343問:康德的道德哲學,能與耶穌的話相比嗎❓神賜律法的總原則是什麼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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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343問:康德的道德哲學,能與耶穌的話相比嗎❓神賜律法的總原則是什麼❓

〈雅2:12〉「你們既然要按『使人自由的律法』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」世界歷史有十種不同倫理動機的金玉良言,宗教之所以偉大,一定有教導人行善的原則,而這段經文是很特別的講法;德國哲學家康德(Immanuel Kant, 1724-1804)的道德倫理學很靠近這經文,我就用其中的金玉良言來講解這段經文。

康德說,「要做一件事情時,你想,『有利的,我去做;不利的,我不做。』如果這樣,你是用利害關係決定是非,這是不對的、不可以的;因為,對你有利的很多是不對的,對你無利的很多是對的;強盜搶東西是對他有利,但是不利於他的人格倫理道德。」當人想,「我應該不應該、我要做不要做、我可以不可以」的時候,要用什麼原則呢?康德提出一個理論,「如果那件事,你想你可以做,並且你想全世界的人都一樣可以做,換句話說,如果你認為適用於你身上的原則,也適用於全世界的人,那你可以去做。」看見人家排隊,因為你很急,你就趁著人不注意時插隊,你說,「可以嘛,這樣我更好嘛!」康德說,「不!你問一下全世界的人,『插隊,你同意嗎?』世人不同意。」你說,「只有我插隊才可以。」「你只准許自己插隊,而不准許全世界的人用你同樣的方法來插隊,那你是用你個人的利害來決定倫理,你是錯的!如果你說,『是的,全世界的人都可以插隊,所以我插隊。』那你去做。」

康德這思想是很偉大的,當然還是不能與耶穌基督相比;雖然「推己及人」(參 傅子 卷一 仁論)是有主動性的,但是孔子(551-479 BC)說,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(參 倫語・衛靈公)完全是被動的;耶穌基督說:「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」(太7:12)這是絕對主動的;不等人對你尊重,你先尊重人;不等人對你好,你先對人好;不等到人對你有禮貌,你對人先有禮貌。不管全世界贊成不贊成,作基督徒,你先把神啟示的真理原則實踐出來;你知道,別人如果這樣對待你,你會很喜歡,你就先這樣做,不要等別人。如果,人對你好,你才對人好;人對你不好,你就對人不好,你就是很被動的報酬者,不是主動的影響者。基督徒絕對不是只等挑戰來才動心、行動的人,基督徒是一生一世用真理原則親自作模範,以自己為推動力去挑戰、影響別人的人,we are not people who receive the challenge from the world, but we should be the challenger of the world,這樣,你就從被動的人生變成主動的人生。

康德講,「你認為適用於自己的原則,是你真正贊同適用於全世界的,那你就可以去做。」〈雅2:12〉講得更深一層,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」「律法是使人自由的」全世界只有這一句,你在《大英百科全書》找不到這樣一句話「憲法使人自由」,最多是「憲法保障人的安全」。憲法如果是有錢人制定的,常常是先保障有錢人的安全;憲法如果是窮人制定的,常常先保障窮人的權利;共產黨的憲法是比較注重對窮人的保障,資本主義的憲法是更注重對資本家的保障,每個政體都有其立政原理,每部憲法都有它立憲的總原則;但神不是人,神賜律法的總原則,是用律法使你自由,因為神非常關懷人犯罪失去自由的悲慘景況,跟在救贖裡得回自由的拯救計劃,所以祂以至高寶座的主權,開展祂永世的計劃,按著要使人得著自由的前提來制定律法,所以這句話說:「使人自由的律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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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分類:罪論、律法論、倫理學、護教學、文化使命、教牧神學、馬太福音、太7:12、雅各書、雅2:12


文化分類:基督教倫理學、宗教哲學比較


關鍵字:律法、使人自由、哲學、康德、Immanuel Kant、道德、倫理、總原則、推己及人、己所不欲、勿施於人、被動、主動、影響、關懷、救贖計畫


影片出處:
雅各書23 00:44:55~00:51:31 共6分36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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