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存在,是存在的神因創造的旨意定出的計畫所建造的形像。
所以上帝說:「我們要按自己的形像樣式造人」(創1:26),就把這個形像樣式成為人生命本質的基礎,然後讓人也可以因被造而存在。神在祂的存在之外創造了存在,這樣就使被造的存在因為祂創造功能,而變成一個在祂存在之外的存在。
那「存在」在被造界中間有幾個等次呢?同樣被造,有不同的「存在」的等級嗎?有。
所以呢,德國哲學家早就思考到「存在」有不同的等級,所以他們就用德文兩個字把它區分出來,一個就是存在,另外一個是存在物。存在物跟存在是不一樣的,Existenz Und Dasein(德文)。
「存在物」跟「存在」不同在哪裡呢?
有存在,但是沒有真正在存在中間覺悟自己存在的那種存在功能;
跟一方面存在,一方面覺悟自己的存在,以及在存在中間,存在著對存在的覺悟跟意識、責任跟後果。
所以我用很簡單的例子來看:
我站在這個地方的時候,我存在。在哪裡?在這個地方。所以我站「在」這個地方,「在」,所以我存在。
我站在哪裡?我站在一個台子上面;我站在哪裡?站在一個講台的後面;我站在哪裡?站在一個麥克風的前面。
所以在這裡的「在」,有好多的不同的「在」:我在、桌子在、麥克風在、我站著那個踏台在。
但是這些「在」的中間呢,有一些是沒有覺悟自己存在的,所以我跟這些其他的存在,就在不同的層次裡面存在了。
這個桌子知道它存在嗎?沒有,它根本不知道它存在。而我覺得我存在,我也覺得我的存在跟它的存在中間是有界線的。
所以我覺悟到我的存在,我的存在跟我存在的覺悟是合在一起的。
但這個桌子存在,但這桌子根本不知道它存在,所以它的存在除了在我對它的覺悟之外,它自己是完全沒有對覺悟、對存在有任何意識的。
所以「存在」與「存在物」是不同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