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自慰以外,我們因為真正相愛。自慰可能沒有愛人、沒有對象,是需要自己安慰自己一下。但如果真正有了愛人,而且愛得不得了的話,我們兩個人親密可以到什麼地步呢?
這個請你注意。當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愛到不能禁止的地步時,一定要用親密的行動來表達愛情,這是很自然的事情。所以愛慾的行動終極的目的,就是要表達我不要在孤單中間,我要與你合一,所以愛的終極目的就是合一。
因為愛的終極目的就是合一,所以親的過程中間就隱藏著一個可能合一的危險。
因為婚姻是一個有合法的制度,婚姻需要一個合法的禮節,婚姻需要一個法律的認可跟承認,所以在沒有達到合法的婚姻制度跟典禮舉行以前,性行為是不可以的。
不可以的話但是我們又要親近,怎麼辦呢?所以很多的人就在相愛中間情不自禁的就接吻了。接吻是很相親的一個記號,這是很自然的,而神造人的時候就有這種親密的行動,是自然的流露,所以呢,在熱戀狀況中間的人,親嘴是很難免的。
但是你要知道,嘴唇、舌頭與舌頭接觸的時候,就產生了挑動其他性神經系統的活躍,所以這個就變成很危險的事情。
當你跟一個人接吻,而且毫不自禁的繼續接吻的時候,性系統整個神經在全身就開始活躍起來,然後你就不能拒絕第二步、第三步、第四步的要求,以後就一失足成千古恨。
所以呢,當我們在彼此相愛,有可能接觸的範圍中間,照樣,你要節制,你的行動要節制,你的時間要節制,否則沒有節制的時間拖下去,沒有節制的行動演變下去,就變成犯姦淫。
所以呢,我們要求主給我們順從聖靈,因為聖靈是跟情慾相爭的。
你一定要很清楚聖經特別把這兩件事擺在一起,本來是很不相稱的事情。情慾不是被造的身體裡一部份功用嗎!? 聖靈是第三個位格的上帝,怎麼可以把他們放在一起!? 但聖經是這樣放在一起。我們應當照著聖經的擺列,聖靈與情慾相爭,情慾與聖靈相爭(參 加5:17)。
原來我們裡面七情六慾裡的野心、大志所要達到的,並不是你想像那麼簡單,那個可能把你拖到陰間裡面去,你也不自覺,不是說單單親密一下就解決了一個人性的關係,就解決了,不是的。
我再說,性是美好無比的恩典,但性既然可以變成最美好的恩賜,性也可以成為最羞恥、身敗名裂的基因。
所以我們應當存著敬畏上帝的心,存著遵行主道的意念,存著一個願意順從聖靈的意志來過一個節制的生活,這樣我們就不會在無意中間中了魔鬼的詭計,在不謹慎中間進入撒但的網羅,在陷阱的中間把自己投入自殺的地步。這是很可怕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