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16歲就參加聖樂團 Oratorio Society 吟唱許多偉大的曲子,包括《彌賽亞》、《四季》、《創世記》,海頓(Joseph Haydn, 1732-1809)、孟德爾頌(Felix Mendelssohn, 1809-1847)、巴哈(Johann Sebastian Bach, 1685-1750)、韓德爾(George Handel, 1685-1759)的歌曲。當時我感到教會很需要我,因為我的聲音差不多好、差不多大聲、差不多準;詩班沒有我,就差很多,一有我,就差不多了,雖然是差,但就是差不多。那我唱詩歌不是真正榮耀上帝,因為我想告訴人,我很重要;當我口裡唱,「哈利路亞、哈利路亞 ……」從字裡面來看,別人以為我在讚美上帝,但從心靈來看,我不是讚美上帝。
「當你們心中有喜樂,就要讚美上帝。」(參 雅5:13b)必須注意,所謂的讚美,一定是因為神奇妙的恩典、信實、工作、應許、帶領、同在,所以要把榮耀與感謝歸給祂,才藉著文學詞句、音樂形式表達出來。真正的讚美不一定是唱歌;唱歌可能是為了出風頭、為了給人聽、為了自己的事業或好處。當歌唱家歌唱,可以吸引更多人向他學習唱歌,如此他的歌唱就不是讚美;如果人唱歌,是為要讓人知道自己多麼有恩賜,那他就是榮耀自己,並非讚美。故此,讚美一定是從對上帝感恩的心所帶動出來的;對上帝感恩的心則是從上帝的恩惠、能力、工作、旨意、帶領、啟示、同在所孕育產生的;如此讚美的言語與內容就作為歸榮耀予上帝的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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