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絕對自由的上帝,當然可以先啟示恩典救贖,後啟示公義刑罰,但,事實上,歷史的次序不是如此;為什麼神先啟示祂的威嚴、律法、公義、刑罰,而後啟示慈愛、救恩、寬恕、赦免呢?因為神一定要先啟示祂的威嚴、公義,否則人會糟蹋祂的恩典!請你注意這原則!神要人先知道祂的威嚴,要人知道自己是應當受公義刑罰而該死的,然後人才會尊重上帝的恩典。
今天教會犯的毛病就在這裡!我們每天講上帝的愛,好像不用上帝的愛就不能佈道了;人第一次聽見的是上帝的愛,一生一世他就不怕上帝。我不是說你佈道會先說,「上帝要殺死你,要對付你。」不是這樣的;當你講愛,你要從公義的方針、原理來講;當你講上帝的公義,要用上帝對人的愛來講。這是很深的,我相信我們應當更深思、更存敬畏的心來明白這些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