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伯拉罕因信被稱為義,那時候割禮、律法還沒有賜下來,(參 創15:6, 17:10, 出20:)這樣,亞伯拉罕沒有割禮、沒有律法,他怎能被稱為義呢?因為他信上帝,這就稱為他的義,這是很原本的、最基本的觀念。所以,猶太人以為他們行律法、靠著行為可以稱義時,他們已經違背了《聖經》中最根本的原意,the original meaning in the Bible is to be justified through faith obedience and believe and trust in God;你信靠上帝,神就藉著你的信心使你稱義。
但是雅各突然講了跟新約最中心的方法論相反的一句話,在〈雅2:14〉他說:「我的弟兄們,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有甚麼益處呢?這信心能救他麼?」「你的信救了你。」是耶穌講的,「因信得救、因信稱義。」是保羅講的,《希伯來書》也這麼講,雅各是不是故意搗蛋、唱反調?不是的;雅各要講的不是那真正信靠上帝的信心,而是那些自以為有信心之人的信心;請你注意,雅各在〈雅2:14〉這裡不是講信靠上帝的信心,他是講,「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」的那個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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