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愛與性要理問答 第23問:「上帝的存在」與「萬有的存在」有甚麼差異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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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愛與性要理問答 第23問:「上帝的存在」與「萬有的存在」有甚麼差異❓

上帝造的萬有都是存在的,所以萬有就是因為萬萬被造東西是「有」的,所以叫做存在。

「神在萬有之上」,這句話就已經給我們顯明有超存在的存在,就是神自己的存在;有永恆存在的存在,就是神自己的存在。

那這個「自我存在,又永恆存在,又覺悟自我永恆存在,又可以決定別的存在存不存在的,藉著創造使別的『存在』在祂之外存在的存在」的本體,就叫做上帝。

而這位上帝是自覺的,這位上帝是自存的,這位上帝是永存的。

自覺存在、自存永存、恆存不變的這一個存在,是一切存在的根源,也是一切存在的本體,是一切存在的創造的母體。

就因為祂的存在成為一切其他存在的根基,所以這個存在就可以產生創造功能、產生其他被造存在的存有。那這一位存在,Paul Tillich(1886~1965)給祂取一個名稱,就是being的根源:the ground of being。

那我們從這角度來看,神創造了萬有,神又把生命放在萬有中間的某一些「有」裡面,所以剛才提到斯多亞哲學(Stoicism)裡面,有一些是被動的受造體,有一些是主動的受造體。

所以我們看見了,在被造界中間,有知其自存,但不是恆存的;有不知己存,但是已經存的。這樣呢,我們要把神的存在跟其他被造而存在的存在,完全的劃分界線。

那這些被造、被動、不覺自存的受造物質,它根本是可有可無的。特別在神永恆計畫裡,神要它有,它就有,神要它沒有,它就沒有,所以上帝創造的時候聖經講了一句話:「祂命立就立,祂說有就有」(參 詩33:9)。當祂捲起這些受造之物,如同衣服被捲起來的時候,這些曾經存在的就變成不存在了。

而神本身的存在,是絕對不會受任何的一個因素來影響,使祂的自存、永存受任何的虧損,所以祂是決定其他存在的存在本體,而其他的存在沒有辦法影響神自己的存在。



福音分類:神論、上帝論、創造論、人論、詩33:9


文化分類:哲學、本體論、斯多亞學派、創造論、存在論、人的起源、認識論


關鍵字:創造、自存、被造、存在、萬有、永恆、永存、田立克、Paul Tillich、斯多亞學派、Stoicism、自覺、受造物質


影片出處:
第5講 00:04:16~00:07:30 共3分14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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