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呈上則)在教會裡,不是每一個人都是重生得救的;神許可閒雜人存在教會中。以色列人出埃及時,有閒雜人在他們當中;彼得責備曾行邪術的西門說:「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;因為在上帝面前,你的心不正。」(參 出12:38, 民11:4, 徒8:21)還有耶穌基督所揀選的猶大,最後是出賣基督而去;這些人是不是上帝的子民呢?他們豈不是曾經活在神子民當中嗎?如果是上帝的子民,為什麼他們後來滅亡呢?
《聖經》沒有說過「他們曾經得救,後來滅亡;他們曾經重生,後來重死。」所以我們從《聖經》神的話得到很清楚的結論,就是有一些不是真基督徒的,神許可他們在有形教會中停留、聚會,好像團契、事奉一樣。有沒有其他聖經根據,更進一步印證這事呢?有;耶穌基督說,「在田裡面有麥子、也有稗子,讓麥子與稗子一同成長吧,直到我再來的時候要把他們分開。」「讓山羊與綿羊一同存在吧,等我來的時候再把他們分開。」(參 太13:29-30, 25:32)主是最後分開真假信徒的審判最高權威,是最後分開麥子與稗子的至高決定者。我們用這些總原則來處理〈來6:4-6〉,就知道沒有任何經文矛盾存在;阿們,感謝上帝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