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亞伯拉罕想,「雖然上帝如此應許,但是我的太太撒拉已經這麼老邁了,不能生孩子了,那怎麼辦呢?啊,我明白了!主說『亞伯拉罕,亞伯拉罕,我要使你的子孫多起來』,我有很多僕人,他們都在我家裡生孩子,所以這個大概就是上帝要給我的孩子。」但是上帝說,「生在你家的不算,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。」亞伯拉罕想,「糟糕,那我還有什麼盼望呢?」(參 創15:1-6)
後來有一天他太太對他說,「你等這麼久了,上帝都沒有給你;好了,我許可,我把自己使女夏甲借給你,你跟她在一起,有了孩子再送回去好了,這是藉她產生後代。」夏甲跟亞伯拉罕同房就生了以實瑪利。(參 創16章)以實瑪利生出來,亞伯拉罕說,「哪,這是真正我的後代了;我的髮妻不爭氣,她的使女代替她,我到底有姓亞的孩子了。」上帝說,「連夏甲生的也不算,你從撒拉生的以撒才算。」(參 創17:18-19)
上帝的應許不是用你的理性去解釋就了事的,上帝的話要照著祂的總原則去處理的。上帝在這裡顯出的總原則是什麼呢?應許之子不是情慾之子、肉體之子;肉身生的就是肉身,應許生的才是應許;你是神所應許,神的能力在你身上生下的屬靈的兒子,才是真正的;你用情慾的辦法要得來的,不是屬靈的兒子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