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亞伯拉罕把上好的十分之一,獻給麥基洗德。(參 創14:20, 來7:4)很多的牧師都講「十分之一」甚至有人印了專書,我感到內容太淺了,所以我今天要跟大家談談。十分之一是《舊約》的,《新約》沒有講,是不是等於《新約》不必受十分之一條例的捆綁,不需要獻上十分之一呢?回答:「不是!」你對所愛的好友、妻子的給予是不受規條所約束,並且不是減少,而是樂意加添的。這樣,十分之一不適用在《新約》,《新約》的基督徒對神恩典的報答與感謝,超過十分之一也不要緊。(參 羅12:1)
嚴格來說「十分之一是上帝的!」如果十分之一是上帝的,你怎麼可以說「我奉獻給上帝」?你怎麼把祂東西先拿來,再獻給祂,你這不是先偷了嗎?所以,十分之一不是奉獻,十分之一是上帝的,這是《聖經》講的。(參 瑪3:8-10)十分之一以後,對神恩愛的表達所拿出來的,才開始算是奉獻;你一生一世要記住這一點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