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〈來7:16〉「祂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,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。」「照屬肉體的條例作祭司」是指照著肉體性關係的結合,而生在利未支派的亞倫子孫而作的祭司。不是亞倫子孫的利未人在會幕、聖殿中擔任其他事奉,不能作祭司進入聖所。耶穌基督作祭司與這些照屬肉體條例而作的祭司,兩者不同之處,就是基督徒信仰一定要明白、要堅持的要義;我們為什麼相信耶穌基督呢?因為基督作祭司,不是照著亞倫家族那肉體的條例。
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獻祭時,亞倫在他先祖亞伯拉罕的腰裡,亞倫就成了要尊重麥基洗德、也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的人。利未支派是從以色列人其他十一個支派領受十分之一的,而利未支派、亞倫子孫是透過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的;因此,「麥基洗德的等次」就不在肉體遺傳條例的等次之下,乃是高於肉體條例的等次。
亞伯拉罕生以撒,以撒雅各,雅各生十二支派,十二支派裡的第三個兒子叫作利未,利未生下去,到了摩西、亞倫的時代,再生下去才有那些照屬肉體條例而作的祭司。耶穌基督不在律法那屬肉體條例、遺傳過程中領受祭司的職分,祂作祭司,地位超越其他律法肉體條例的祭司真正的原由,就是〈來7:16〉所提到的「……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。」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