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真理固然是存在的,是神放在人裡面的,人不可壓制。」是什麼意思呢?就是要順其自然,領受那基本真理的見證;這基本真理的見證有兩大範圍:第一,God is,上帝存在;第二,I am,我存在。
「我存在」不是生活的,是生命的;不是物質的,是心靈的;不是暫時的,是永恆的。我對自我的了解不能從身體開始,若從身體開始,只能看到從生到死的階段,乃要從裡面開始,「我是一個有明白真理可能的活物、是有道德責任的存在、是永恆存在的現實、是維繫到以後的繼續體continuity,我從現在的存有,直到我死了以後還繼續存在,這繼續不斷的存有的繼續體,是這個我。」
所以我不能只為現在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、現在喜歡什麼就追求什麼、現在有什麼自由就隨我發揮,因為我是一個從「現在的存在」到「永恆的存在」中間,有繼續體之責任的道德活物。
人怎樣嚴肅地建立「神的存在」跟「我在神面前的存在」之間的關係呢?就要以這基本真理作為基礎而產生對神的敬畏,然後領受祂的道,來解決人這些對存在的錯誤瞭解與模糊的思想;人是嚴肅到這個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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