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來2:17〉「……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……」與〈來2:14〉所講的不同,〈來2:14〉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。」這是指祂與撒但國度之間的關係,祂需要一個能死的身體來與撒但爭戰,來打敗掌死權的魔鬼;但〈來2:17〉不是。〈來2:17〉指人與神之間的關係,祂需要一個身體,在人與神之間做大祭司的工作:「所以,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,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,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。」
〈來2:17〉「……為要在上帝的事上……」是指獻祭的事,是在神與人之間一位中保所做的事,是祭司所做的事。祭司所做的就是在神與人中間的工作,在人面前是代表上帝,在上帝面前是代表人;祭司們也就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保們,照著神所定的原則來替人辦理上帝所要求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