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講我們思想了〈來6:4-8〉這段難解的話語,這不但是全本《聖經》中最難解釋、最難明白的一段,也是《希伯來書》對信徒重要的禁戒: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、嘗過天恩的滋味、又於聖靈有分,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、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;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他。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上帝得福;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」
既是這樣,就引起了重要的神學問題:得救的人離開了上帝的道,沒有悔改的可能嗎?若是這樣,什麼叫作離棄上帝的道呢?如果得救的人悔改也不能再得救的話,那麼表示得救之後沒有真正的把握,使我們可以持守永遠的生命。我們已經領受重生的經歷,還會失去嗎?如果不會的話,為什麼有這一段的聖經;既有這一段的聖經,豈不是會的嗎?
但是;如果我們相信得救以後還會再失去救恩而滅亡的話,好像和《聖經》許多經節是相矛盾的;因為主耶穌基督親自告訴我們,「這些父所賜給祂的人,祂已經把永生賜給他們,而且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會滅亡,祂要保守他們直到末日的時候,連一個也不失落。」(參 約6:37-40)
這樣的話,到底是耶穌的話對呢?或是《希伯來書》作者的話對呢?你說,「我把這兩樣結合而得到和諧,就是說主不撇下他們,主要保守他們,但是他們自己作孽,他們自己離開主……」所以主的保守,結果就沒有果效了,這是可能的嗎?難道主保守我們的能力,比我們自己這個犯罪自由的能力還更小嗎?以致於我們抵擋神、離棄神,就使我們沒有辦法在主的保守裡,得著永遠生命的果效嗎?這樣好像在邏輯上、在教理上、在經文的解釋上又不大對,那我們怎麼樣明白這個道理呢?
我們只能從《聖經》其他的經文來明白,這些所謂的基督徒是假基督徒,雖是有形教會裡的會友,卻不是聖而公教會裡的真基督徒;這樣你就可以明白,〈來6:4-8〉這一段經文和其他的經文是沒有矛盾的。換一句話說,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是永不滅亡的,但那些好像得救,卻不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,他們是要滅亡的,因為他們離棄真理,明明羞辱耶穌,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;他們根本把神的恩典看為平常,那這些人就不是真得救的人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