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156問:罪是實體的存在嗎❓奧古斯丁如何思想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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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156問:罪是實體的存在嗎❓奧古斯丁如何思想❓

大約1600年前,奧古斯丁(Aurelius Augustinus, 354-430)已經思想這個問題,「我不能說,『上帝創造之中,有罪的實體。』因為上帝根本沒有造罪惡的存在;如果上帝沒有造罪惡的存在,罪惡就不是一個實體的存在,因為上帝沒有創造它。如果上帝沒有創造罪的實體存在,那罪到底是不是一個實體呢?罪的本身不是實體性被造的存在,罪的本身是被造的實體因為沒有與神合而為一、歸向「上帝的己」,而產生對「神的義」的缺乏、對「神的己」的歸欠,所以罪的存在,不是實體的存在,是缺乏與真正實體合一的虧欠;因此,罪的存在就不是積極的存在,而是消極的存在。你決定做一件錯事時,你認為,『不要緊嘛!我有我自己喜歡的方式,這是我喜歡的嘛!』你喜歡,你就不認為那是犯罪、是一個罪的存在,你只認為,『我這麼做,我的喜愛罷了。』所以你的私慾就開始有了一個決定,這決定缺乏與神之間的合一,而這缺乏與神合一的私慾,就產生了一個脫離義的本體、有所虧欠的方向性存在。」第一位從「虧欠」這方面去看「什麼叫作罪的非實體性存在」就是奧古斯丁。

《聖經》說,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3:23)黑暗就是沒有光的地方,罪就是沒有義的地方,邪惡就是沒有良善的地方,悖逆就是沒有被神控制的「己」亂用自由的地方;善的本體是神,惡的本體就是離開神;光的本體是神,暗就是神沒有辦法照到的地方,或是神沒有照到的地方叫作「暗」;當你看見有光,光有一個源頭,那是實體,當你看見我背後有黑暗,那黑暗是光照不到的地方,那不是一個實體,那是實體的光照射出來,沒有達到的、虧欠的地方,所以不能把「暗」跟「光」相提並論;「光」是存在的實體,「暗」是與光缺乏關連的存在、缺乏光照射的非實體;所以不能接受宇宙二元論,我們只能接受只有神是永存的,而罪是偶存的,不是永存的,是從前是沒有的,是因為離開神以後才有的,而有的時候就變成消極性的實體、消極性的存在,這個存在的本身,就不能與那原先實體性的存在、神的本身相提並論,因為只有神是永存、是必存的。

這一張紙是完美的,四角都是90度的,整張紙是沒有瑕疵、完美的,但是我離開回來卻發現這張紙缺了一大角;這張紙在不在?在;這張紙完美不完美?不完美;為什麼?因為有了一個缺陷;「有了一個缺陷的這個有」也就是「沒有了完美」;「有缺陷的有」跟「有一張紙的有」是兩件不同的事情,因為「有一張紙的有」是真正的存有,「有欠缺的有」是存有的缺乏;所以有兩部分,一部分叫作「有一張紙」,另一部分叫作「這一張紙有了缺陷」,這兩個「有」,一個是實體,一個是空體,而空體不是實體,是空的非實體;因此這一張紙現在有兩部分了,一部分是仍舊存在而有的實體,另外一部分是曾經存在而現在空了的非實體,是有了缺陷的,而這「有缺陷的有」是一個不存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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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分類:罪論、護教學、羅馬書、羅3:23


文化分類:基督教人觀、基督教罪觀、本體論


關鍵字:上帝的己、神的己、神的義、奧古斯丁、Aurelius Augustinus、實體、積極、存在、消極、犯罪、虧欠、上帝的榮耀、虧欠、實體、非實體、宇宙、二元論、不完美、缺陷、罪惡、救贖、榮耀、合而為一、罪論


影片出處:
雅各書12 00:26:49~00:32:59 共6分10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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