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基督是先鋒、是大祭司、為我們進到至聖所,把我們帶到神人合一的具體同在。耶穌基督誕生時,人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(上帝與我們同在);當基督死亡時,至聖所前的幔子裂開,人得以進到神的面前;《聖經》叫我們看見上帝的奧秘是這麼奇妙的安排,一步一步的把我們帶入瞭解祂真理的智慧裡。〈來3:1〉將〈希1, 2章〉歸納出「……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、為大祭司的耶穌。《希伯來書》作者根據什麼而稱耶穌為祭司呢?
不是有人肯奉獻事奉就可以被按立作祭司的,祭司一定只出自於利未支派;上帝在以色列中揀選利未支派事奉祂;凡生在利未家裡的人,被稱為利未人;利未人搬運會幕、點燈、清潔所有聖殿裡面的用具,他們的生活就從十一個支派獻上的十分之一供應他們的需要。利未人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作祭司呢?不是的,只亞倫的後代可以作祭司;甚至摩西的子孫也不可以作祭司,只有亞倫的後代才可以作祭司。祭司的職分是特選的。不是你事奉主,你就是祭司;不是你是利未人,你就是祭司;而是神特選亞倫的後代成為祭司。後來,上帝再限制,不但是亞倫的後代,還要是撒督的後裔才可以作祭司。(參 出28:1, 29:9, 民3:10, 18:7, 撒上2:27-36, 王上2:35, 結40:46, 44:15)
祭司的職分是嚴謹特選的,是絕對不能妥協、不能通融的事。那麼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子孫,是猶大支派,祂憑什麼資格被稱為是祭司呢?是不是基督徒因為太尊崇耶穌,就封祂為祭司,祂就成了祭司呢?不是如此的!(待續)